(3.0) 這就是你所說的事情啊
 
相對於『愛』的字彙,不是『憎恨』,而是『漠不關心』

for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(2.0) 我似乎發現了那件事情
 
「不是因為幸福所以笑的,是因為笑著笑著就幸福了。」

for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(1.0)你所說的事情我不了解
 
有時候忘記才是一種幸福

for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1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