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雜感-並不是太冷漠

 

今天(2010/5/7)新聞報導說,學生遭輾,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。

 

標題用了見死不救的字眼,帶了許多殘酷無情的意味,或許又有人會說,這樣的標題下得剛好而已,然而真的是這樣嗎?

 

有太多的經驗是這麼說,如果我去報警請求救援,那麼被撞的家屬會不會說就是我撞的?

 

你覺得這樣的情景不可能出現嗎?

 

就是因為曾經出現過類似的案例,再加上附近街口並沒有監視器又或者是調出監視器後才釐清責任。

 

親人被撞的家屬心中的著急想要找個人來承擔眼前的憤怒,所以報案的人不管是非對錯,就成了代罪羔羊,就算不是他撞的,在那樣的紛擾之下也會變成罪過。

 

真的不是自掃門前雪,不管他人瓦上霜這麼簡單。

 

說說我自己的經驗吧。

 

我家附近有家超商,有一天晚上我在回家的途中看見一個人倒臥在馬路上,我那時候想,應該要幫他叫救護車吧?

 

匆匆忙忙趕回家的我,立刻被老爸阻止了。

 

老爸說,不用管他,等下超商的人就會處理了。

 

這讓我非常的驚訝,因為我認識的老爸向來很悲天憫人,不要說捐助慈善,甚至也經常照料流浪貓狗,更何況是個人。

 

老媽看到我有疑惑,就說,那個人似乎有某種疾病,常常昏倒,不過之前有人幫忙了,結果送到醫院之後被家屬說是兇手!還要賠償、同時也糾纏了好久才解決。

 

就算好心,通常是狗咬呂洞賓的結果。

 

所以要說這個世界冷漠?要說這個社會無情?

 

我想未必。

 

只是因為不想為了自己的好心,而惹來一身腥與麻煩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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